原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7名,其中6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董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5名,其中3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监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可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从事监事成员中指定。 现章程修改为: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6名,其中5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董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现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4名,其中2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监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可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从事监事成员中指定。
原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7名,其中6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董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5名,其中3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监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可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从事监事成员中指定。 现章程修改为: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6名,其中5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董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现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4名,其中2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委派,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委派的监事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可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名,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从事监事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