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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大通村捻店港)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大通村捻店港)(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保耕办〔****〕**号(全省统*赋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大通村捻店港)建设项目,共计整治面积****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主要涉及土地平整*******㎡,清障******㎡,宅基地清理******³,道路破除*****³;建设泵站8座;建设高效节水灌区4个;灌排渠系工程*****米,渠系建筑物***座。建设田间道路****米。建设生态护岸***米,及配套建筑物若干。相应概算投资约****.7 *元,计划工期***个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见附表 。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6月**日至****年7月9日**时**分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9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或*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号,蒋水港桥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蓬莱路***号内 地址:嘉兴市洪兴路****号宝地大厦**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联系人: **/鲍思宇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监督单位:***************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年7月8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4 |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8***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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