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信用卡、收单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信用卡、收单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4-*****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第*次****年4月9日 ,第*次****年4月1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
合同期:*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顺延不超过两次。
评标情况: 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 **************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号
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号7楼***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8*******
公示期: ***4年5月**日至***4年5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 9:**-**:**,**:**-**:**,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号7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徽商银行官网发布。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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