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本项目于****-**-** **:**:**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 9:**~**:**。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竞价共有3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
经评审,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3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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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先按**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评审,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时间:****-**-** **:**:**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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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预算及需求 (一)服务费用及结算 1.服务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防疫防控情形下服务费用以项目成交价为准,如需求方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或非疫情防控情形下,与供应商协商服务费用或终止合同。 3.月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运输、装卸、车辆维修养护费用、税金等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包括需求方两个餐厨垃圾存放地点,揭阳监狱狱内罪犯伙房和机关食堂每天的餐厨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其中,狱内罪犯伙房每天餐厨垃圾量约为60桶(每桶约50升)左右,机关食堂每天餐厨垃圾量约为3桶(每桶约125升)。 2.服务供应商应对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进行每日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按照监狱实际需求适当增加餐厨垃圾清运次数或频率。 (三)服务要求 1.清运的餐厨垃圾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216号)、《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狱办〔2018〕364号)、《关于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粤狱办〔2019〕49号)和揭阳市揭东区《广东省餐饮服务单位防控非洲猪瘟疫病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及各级部门的“严防餐厨剩余物从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环节流向养殖场(户)”要求进行垃圾处理。如未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处理所清运的餐厨垃圾的,造成的一切赔偿、处罚及相应责任等均由服务方承担。 2.派遣人员包括领班1人,工人2人。服务方提供餐厨垃圾清运及盛装、处理所需工具,包括并不限于车辆、垃圾桶等。 1)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容器应无渗漏现象,盛装容器应与专用收集车辆的装载机构相匹配; 2)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维护、维修,确保无破损、锈蚀现象,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3)餐厨垃圾应采用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运载,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保质保量做好餐厨垃圾清运工作: 1)常规情况下,做到餐厨垃圾日产日清,专车专用。服务期间应对作业人员落实防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行程轨迹排查等。 2)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方应配合需求方落实各项必要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员、车辆、物品的防疫管控等。服务方需在接需求方通知采取防控措施时,落实以下做法直至需求方另行通知为止: ①安排作业人员服务期间在监狱指定居所居住,并接受居所封控管理,除作业时间外不得擅自外出,经需求方同意后,可定期轮换作业人员,期间工作人员生活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②对作业人员落实防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行程轨迹排查等; ③落实专车专用点对点清运餐厨垃圾,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追踪行程,除需求方指定的作业范围及垃圾处理地点外,运输车辆不得前往其它地点驻留,每次完成清运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杀,并停放于需求方指定地点静置,为需求方提供清运服务的车辆不得作为它用,因车辆损坏、故障等原因需更换车辆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告知需求方主要负责人; ④提供专用容器收集涉疫污染垃圾,并做好终末消毒。 ⑤服务供应商如不遵守需求方防疫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专车专用使用规定、车辆行程轨迹管理规定、车辆清洗消毒静置规定、工作人员违反居所封控管理擅自外出等,造成涉疫风险的,每次扣款人民币500元,款项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扣完为止,同时,服务供应商应按照防疫防控要求更换未涉疫的服务车辆及作业人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感染的,扣除服务方当月服务费用并向服务方追偿由此造成的疫情防控额外投入,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规定等其它相关责任; ⑥涉疫污染餐厨垃圾的倾倒处理,应符合政府对疫情管控的相应规定。因违反政府防疫规定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4.服务方应保证人员、车辆设备能按时按质提供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因暂停、延迟或无法提供服务对需求方造成影响的,将扣除服务方相应费用,每次扣除金额标准为500元/次;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需求方辖区内出现抛、冒、滴、漏等情况,如发生“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疫情防控情形下,应同时做好消杀工作;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桶归位至指定位置;车辆应每日清洗和消杀 6.服务供应商在提供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范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派遣作业人员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遵守监狱相关管理规定和防疫规定(包括清运车辆在监管区内的行车速度必须控制在20KM/H以内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因其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服务供应商负责,包含并不限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等。 7.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清运的,应及时通知监狱业务管理部门,经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延迟清运,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8.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工作人员须开具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进入监管区人员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需求方文件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前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9.服务期满后,如需求方未能及时完成新的服务供应商采购工作,服务方应按原服务合同条款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产生新的供应商为止。 10.服务方应严格遵守需求方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三、资质要求 1.具备垃圾清运处理(含餐厨垃圾处理)等经营资格。 2.已设立对公账户。 | ** | 月 | ************ | ***,***.**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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